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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常州市出臺《常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深化數字賦能、強化綠色引領、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條例》明確了政府與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協同工作機制,要求建立暢通有效的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針對完善市場環境,明確了市場準入規則,強調要完善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和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工業片區整體配套建設,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紓困救助機制?!稐l例》對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作出了規定,要求持續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完善“政企通”平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資金撥付直達快享機制,不斷健全服務體系。結合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和人工智能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的新形勢,明確要推進數字賦能優化營商環境各個領域,強化數據要素保障,建立數據合作機制,深化數字賦能政務服務和監督管理。《條例》還就優化人文環境、完善法治環境等作出規定,并明確將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監測評估制度,助力營商環境系統性優化、可持續發展。
為適應常州入選國家碳達峰試點城市和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需要,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體系指標“環境可持續性”要求,《條例》在國內同類立法中率先設立“綠色環境”專章。要求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政府要通過多元化方式投資配建可供經營主體共享使用的環境保護公共設施,推進綠色制造體系、新型能源體系和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推動構建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和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