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陰高鐵站出站,江陰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簡稱“長一庭”)庭長黃劍,總會習慣性地抬眼向南望去,不遠處的花山綠樹成蔭、滿目蔥蘢,可誰能想到,非法采礦曾在這里留下大片“生態傷疤”。“你看現在多好,滿眼都是綠,春天還有候鳥來這兒歇腳!”黃劍的語氣里滿是欣慰。
2019年7月,江陰市法院長一庭正式成立,管轄無錫市(不含宜興市、濱湖區、新吳區),蘇州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進區),鎮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黃劍成為首任庭長。“十四五”以來,他帶領團隊審理了超千起環境資源案件,親身見證了5年來長江生態的蝶變。
一起環境污染案件往往涉及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環境修復以及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問題,審理過程極為復雜,而且侵害行為牽涉公共利益,又關乎生態環境的狀態和功能的恢復,案件審理要求高、專業性強。彼時,跨區域協調、部門間協作不夠順暢。法庭成立沒多久,就接到一個“燙手山芋”:某地化工園區通過排澇站直接向長江非法排污。案件辦理不僅要跨區域協調,還涉及行政機關履職問題,推進起來處處受限。
“有的案件法律規定不是很明確,我們只要沒私心,出發點是把生態環境保護好,不違背法律精神,就應該大膽判。”黃劍和同事們硬是頂住各方壓力,一步步推動查清事實、協調溝通。當這起在過去“根本辦不下來”的案子順利辦結時,黃劍由衷地感慨:“集中管轄的好處就在這,它能真正打破地域壁壘,讓我們跳出‘一地之限’,實現跨行政區劃、全流域的環境資源保護。”
5年來,在黃劍帶領下,長一庭啃下了一個又一個“硬骨頭”,審理了多起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交辦案件,其中不乏在全省甚至全國產生廣泛影響的標桿案件。復興船舶公司修船時,把屬于危險廢物的廢鋼砂堆在江邊,江水一漲一落,廢鋼砂就被沖進了長江。現場無法還原,排污量如何確定?在法庭建議下,辦案機關創新邀請專業機構開展實驗,一次次測算、反復論證,最終確定了排污量。在此基礎上,長一庭在民事部分首次適用民法典污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判決復興公司承擔環境修復費用、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等452萬元,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1.46萬元,讓違法者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通過重拳懲治,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勢頭得到有力遏制:非法捕撈案件在高峰時期的2020年多達90多件,2023年跌至29件,較長江十年禁捕專項行動實施前下降69.15%,今年已降至4件;曾經涉案金額超億元的非法采砂案件,在持續打擊下,如今也呈斷崖式下降。
案件辦理的過程,也是多部門協同治理能力提升的過程。在污染環境案件中,曾出現這樣的窘境:一些行政機關認為涉案危險廢物需等法院判決生效后才能處置,導致廢物在倉庫里堆積時間過長,產生的倉儲費甚至比后續治理費還高,稍有不慎還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在長一庭持續推動下,如今各方已逐步形成“協同治理”共識:案件偵查階段即對接處置機構,依法固定證據時同步推進污染物處置。如今,長一庭受理的污染環境案件中,超90%案件的污染物在起訴至法院時已處理完畢。
“不同于其他審判領域,依法公正裁判只是環境資源審判的‘底線’,撫平生態‘傷口’、恢復綠水青山,促進生態環境治理有序有效推進,才是最終目的。”黃劍以非法采礦案舉例,過去的裁判理念是,破壞了多少山體,就賠償多少礦產資源損失;長一庭堅持以恢復性司法守護生態環境,針對不同損害類型,創新采取當事人自行修復+繳納履行保證金、當事人自行修復+勞務代償以及責任人賠付資金后續開展替代性修復等多元方式,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治理。
花山非法采礦案就是一例典型:法庭不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責,還判令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開展采坑回填、覆蓋種植土、栽植綠化等修復措施并最后通過驗收。目前,長一庭已在江陰利港窯港口、鎮江世業洲等地建了6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將長江非法采砂案件中收繳的生態修復金創造性地用于長江國家文化公園(江陰段)的堤岸整治,讓江岸煥發新生機。
如今“十四五”即將收官,“一江春水向東流”的美好愿景,已經變成了可觸可感的現實。最讓黃劍驚喜的是,長江特有的“微笑天使”江豚在江陰大橋附近水域出現頻率明顯增多。“現在一有空就會去江邊散步,看著江水一天天變綠,江面上的水鳥多了、魚蝦也多了,就總會覺得,我們干的環資審判這活兒,特別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