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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深化碳普惠機制應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碳普惠機制特性
碳普惠作為自愿減排市場的重要補充,涉及面廣,涵蓋了除強制減排市場以外的各行各業,對政府部門、行業企業、社會大眾等都有深遠影響。但由于碳普惠主要針對小微企業、社區市民,減排量相對較少。要保證碳普惠順利實施,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實現積分消納(交易)閉環,即碳普惠產生的積分或減排量要有明確的消納渠道;二是要可持續,即碳普惠權益兌換要有持續穩定的政策、資金等要素支持。
二、我省碳普惠進展與成效
(一)全省公共機構碳普惠活動。江蘇省公共機構碳普惠活動自2024年9月27日正式啟動,率先在南京、常州、泰州地區試點。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與三峽電能有限公司共同研發管理信息平臺,推出微信和支付寶小程序;聯合發改、生態環境、交通、財政等部門印發《江蘇省公共機構碳普惠管理辦法(試行)》,制訂多項配套制度及12個場景和項目方法學(其中8個正在申報長三角地方標準,另有綠色外賣、合乘乘用車、垃圾分類回收3個方法學正在制訂中),建立20個綠色低碳場景,搭建積分商城。
截至2025年2月11日,注冊人數達4萬,近90%來自公共機構,累計減碳量超26噸,有效推動了個人綠色低碳行為,實現誰減碳誰受益,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南京市碳普惠體系建設。2024年,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南京市加強碳普惠管理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將按程序報市政府審議后發布;啟動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建設,與螞蟻森林簽訂數據合作協議,目前正在開展限定范圍內測工作;與銀聯公司、南京銀行等進行溝通,開展數據及云閃付等平臺合作。
探索開展首筆農業碳匯交易,高淳區有機水稻固碳減排項目核定減排量為130.67噸,成交總價9800.25元,為農業碳匯項目開發提供經驗,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三)蘇州工業園區碳普惠工作。2022年11月啟動碳普惠體系建設,出臺了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2024年3月,蘇州供電公司專門成立了碳普惠工作專班;2024年5月,聯合中方財團旗下碳路科技、新加坡MVGX集團和園區資源節約與能源管理協會,共建一站式碳中和普惠服務中心。在碳減排量核發交易方面,累計注冊企業446家,核發減排量超29萬噸,成交超10萬噸,取得碳中和證書25項。開發多項方法學,落地多個碳中和典型場景,開展對外合作、培訓與沙龍活動,推進國際合作與高標準建設。碳普惠體系有效降低蘇州企事業單位碳中和成本,促進本土雙碳服務商發展,支撐蘇州雙碳戰略落地。
(四)無錫碳普惠工作。無錫探索推動碳普惠體制機制創新及區域自愿減排市場建設,形成了“六個一”框架體系,包括成立公益組織、實施減排計劃、開發碳信用、制定質量標準、設立公益慈善信托、搭建普惠平臺。開發竹林碳匯方法學,努力實現碳普惠自愿減排量從“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區域自愿減排市場穩步建設。陽羨旅游集團下屬國營林場開發兩期約10000畝毛竹,實現“年產”減排量約4000噸。截至2024年底,通過宜興竹林碳匯項目累計開發碳普惠自愿減排量9343.08tCO?,多次助力大型會議、活動碳中和。創新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 碳普惠”模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替代修復,促進地方竹林業態規劃,帶動竹林產業發展,助力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三、開展碳普惠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與頂層設計滯后。法規與權屬模糊,減排量產權不明,碳普惠減排量是否屬于個人或平臺尚未明確。政策協同不足,地方碳普惠與全國碳市場、生態補償等政策缺乏聯動。
(二)市場機制與激勵不足。交易機制不完善,減排量消納渠道有限。積分多用于兌換商品或服務,缺乏差異化創新,用戶黏性低。經濟激勵不足,難以吸引高碳排放群體參與。財政依賴性強,加上資金與資源約束,碳普惠全面推廣受限。
(三)基礎能力建設不足。數據獲取與核證困難,數據分散,各平臺計算方法不統一,存在重復計算風險。監測技術局限,交通出行場景中,難以準確追蹤用戶出行狀態和里程。零散減排行為認證成本高,阻礙碳普惠項目規模化。方法學銜接與標準化缺失,標準不統一,導致減排量無法跨區域流通。
(四)社會參與度待提升。公眾認知與行為轉化率低,調研顯示,2023年仍有35%公眾不了解碳普惠,踐行低碳行為意愿與實際行動存在較大差距。場景覆蓋與體驗優化不足,可量化減碳量場景有限。用戶體驗不佳,部分平臺強調“無感使用”,但活躍用戶少,需平衡便捷性與參與感。
(五)區域協同與重復建設風險。各地獨立建設碳普惠平臺,重復開發,造成資源浪費。長三角雖推動標準互認,但跨省數據共享、積分互通仍面臨技術和管理障礙,存在跨區域壁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省碳普惠工作主要以試點為主,下一步,我們將針對碳普惠存在的相關問題,結合您提出的寶貴建議,重點圍繞碳普惠頂層設計、政策資金支持、減排量消納渠道和范圍等因素,深入推進碳普惠試點工作,在總結經驗、完善機制的基礎上,建立全省碳普惠工作機制。
(一)強化頂層設計。建議出臺國家層面碳普惠政策,統一方法學標準并銜接全國碳市場,探索閉環模式與碳市場聯動。拓展碳普惠減排量使用范圍,變“地方糧票”為“全國糧票”、“世界糧票”。繼續加強對碳普惠試點單位的工作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選取重點領域開展試點,不斷完善碳普惠工作機制。
(二)完善市場機制。按照“政策強制、需求導向、合作雙贏”原則,拓寬減排量消納渠道。以碳排放雙控為契機,在碳排放目標控制下,強制企業購買減排量;制定并落實大型會議、(活動)、公共建筑、園區企業等碳中和政策規定,提高減排量需求;進一步擴大碳普惠積分權益兌換場景和方式,實現互利雙贏。
(三)提升社會參與。組織開展碳普惠主題宣傳活動,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大眾參與度。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自覺踐行綠色低碳行為。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