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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實施社保降費、穩崗返還等政策,具體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各設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允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備付月份在15個月及以上的地區,根據待遇清單規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經批準后可階段性適當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二)鼓勵訂單較多、生產任務較重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一季度生產安排。鼓勵有條件地區對春節期間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補貼。鼓勵企業推行彈性休假,按規定足額支付職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資。積極開展各類線上線下協同招聘活動,鼓勵各地向免費提供職業介紹且成功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就業服務補助。鞏固現有城鄉公益性崗位規模,持續加大崗位開發力度,落實2023年新創設城鄉公益性崗位5萬個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十三)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勞務合作,開展點對點返崗復工服務,鼓勵員工早日返崗。鼓勵各地對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間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返崗的企業,給予實際包車費用適當補貼;對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首次來蘇就業、且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給予交通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